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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大蔚案再审宣判感言 | 附判决书全文
2018年12月25日圣诞节,福建高院对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案宣判,刘大蔚从无期徒刑改判为7年3个月有期徒刑,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我对此深表遗憾,作为辩护人,我和肖之娥坚持认为,无罪理由非常充分(详见阅读原文)。
近日,我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,要求不予核准,撤销福建高院的这一判决书,发回福建高院重新审判。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我们将立即提出申诉。刘大蔚已签署授权委托书,最后哭着对我说,“徐教授救我”,我们决定提供法律援助,代理他继续申诉到底。
本案能大大减刑,是媒体、玩具枪蒙冤群体、网民、律师和家属努力争取而来,我们感谢三年来为本案努力过的所有人。但正义尚未到来,同志仍须努力!
刘大蔚案和赵春华案,对两高涉气枪案件批复出台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。近年来,我不断呼吁:1、公安部提高枪支认定标准,先恢复至2001年的标准,枪口比动能大于16焦耳/平方厘米;2、司法解释将仿真枪的定罪量刑区别于真枪;3、枪支管理分类分级,行政处罚优先。上个月浙江出台《关于办理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刑事刑事案件的会议纪要》,不少省份也有类似规则,法治进步如今已接近我呼吁的目标。
亲历四起枪案,见证法治进步。我深怀感激,充满期待,坚信法治中国,必将越来越美好!我也期待法治进步的阳光,能照在刘大蔚的脸上。
徐昕
2018/12/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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